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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17
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-部分條文修正

  • 法規第3條:取消基地合併鄰地限制。
  • 法規第6條:時程獎勵再延長5年適用,但採逐年遞減給予方式。
  • 法規第6條:增訂規模獎勵,但與時程獎勵合計上限仍為10%。
  • 法規第8條:增訂不予減免稅捐規定(合併鄰地超過危老建築基地之土地及建築物不予減免稅捐)。

♦以上修改條例,最終以內政部公告修正條文為準,可參見相關連結。

 

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-部分條文修正

 

 

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-部分條文修正
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-部分條文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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